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督〔2017〕6号),按照《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<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粤府教督函〔2017〕70号)要求,我区对照评估指标,就县域内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评,现将自评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从9月16日至9月22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9月22日前向清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。
联系人及电话:冯楚蓝,3331754
特此公告。
清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
2026年9月16日